
图:对于环境问题,社会各界已经越来越重视。(资料照片)
他们认为污染可控制,且建南沙石化搬迁广石化对广州环境利大于弊
■专题撰文:新快报记者 刘正旭 实习生 何绍禄 黄恺
■专题统筹:温建敏
“‘零增长’不是可持续发展!”有关南沙项目的选址及环境影响问题可谓一直争议不断,不少专家为此曾提出反对意见。
对此,暨南大学环境工程系副教授潘涌璋则指出,以不发展经济的方式保护环境是不正确的。多位专家也指出,从经济安全等方面考虑,南沙项目应该建,而污染不但可控制,且借此关停落后的广石化对广州环境更有利。
南沙项目布局合理
李适宇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在南沙建设现代先进大型石化基地,布局是合理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他说,从产品的需求上来看,石化产业的布局应该选择在产品需求量大而且较为集中的地区,也就是产业集中、人口集中的城市群。
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是我国燃料油品的大用户,但原油全部需要从我国北方运来,或者从国外进口。出于国家战略考虑,充分利用油气资源丰富的产油国提供的原油为我服务,是非常必要的。
“项目选址其实就是选一个最佳平衡点。”他说,项目可不可行,要看土地、交通运输、产业技术基础等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环境容量,是否会破坏生态,居民健康会不会受影响等因素。过度强调和考虑某一点而忽略另一点,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青藏铁路的建设是个好例子!”他说,青藏铁路经过的是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高原地区,沿途有非常珍贵的野生动物,还有水源地等。但青藏铁路的战略意义太重大,建设非常必要。所以,我们国家就采取加大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和新的施工工艺等,来尽量减小对环境的扰动,最大限度地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结果表明,青藏铁路是环境保护成功的范例。
污染治理国内领先
李巍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负责南沙地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看污染是否严重,主要用排放系数来衡量。”李巍表示,排放系数越小,污染控制水平越高。具体到石化炼油厂,就是炼制一万吨油会产生多少污染物来计算。就国内而言,老炼油厂
排放系数应该在10左右,而南沙石化将采用国际和国内比较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排放系数应该在3—3.5之间,也就是炼制1万吨油,会产生3至3.5吨的二氧化硫,属于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水平。
他还表示,南沙拟建的石油化工企业,废水将实现零排放。
影响不大可以接受
杨卫国 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副主任
“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环境影响。”杨卫国表示,任何项目都会对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由于南沙处在珠三角城市群的几何中心,很多人担心建设石化项目后会对南沙现有生态环境和周边城市带来较大影响,这种担心可以理解。“关键的问题是上什么样的石化项目。”如果是上国内一般技术水平的项目,不仅南沙不能上,在广东省其他地方也不宜上。如果是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加上项目上马后的严格管理,在南沙建设现代化石油化工生态工业园区,对南沙的现有生态环境、对周边主要城市,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环境影响。
因噎废食并不可取
潘涌璋 暨南大学环境工程系副教授、博士
“‘零增长’不是可持续发展。”潘涌璋说,上世纪70年代,有个“罗马俱乐部”,认为发展会带来环境污染,因此就不要做任何事了,并提出了“零增长”观点。而如今,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种主流的发展思想。
“建立一个新型石化厂,必须要有新的理念。”他认为,任何项目的污染都是客观存在,关键是想不想控制,如何控制的问题。而“工业生态园理念”是控制污染的好办法,把废物变宝贝。“要达到百分之百不影响环境,这是不科学的。”他说,环境是有容量的,即自然环境对污染物有一定的消纳和净化作用,只要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一定的量,这些污染物是不会对环境和生态产生影响或影响很小的,因此,环境容量也是一种资源。既然是资源,我们就可以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现在污水处理完全做到无污染、零排放,但是没有这个必要,环保也要讲求效益。
公众认识存在误区
曾维华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
目前石化项目在公众心目中的“三高”形象(高污染、高水耗与高能耗),是一个认识误区。
现代石化项目的污染物排放与传统工艺相比,在工艺、设备、污染控制和管理等方面都已有很大改进。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末端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等手段,可以将污染物排放、能耗与水耗水平控制到很低水平。
关一停一是好思路
叶代启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
“把南沙石化项目建设与现有的黄埔石化基地整体搬迁结合起来考虑,这是一种很好的思路。”叶代启指出,目前大家比较担心的是大气污染问题,而大气污染呈区域性的特点更加明显。
叶代启表示,在同一区域内通过总量置换,新旧两厂排污总量不增加或稍有下降,那么这一区域内大气污染的影响就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如果进一步关停搬迁老厂,大气污染只会减轻。
南沙石化项目未算真正立项
有专家指出,只有通过环评审批后项目才能上马
南沙项目一切看环评!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在今年两会期间说出的这一番话,给南沙石化项目一锤定音。但市民普遍认为,中国的项目建设是先立项再环评,环评
成了个“花瓶”。
事实是否如此?对此,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筱虹指出,这是认识误区,只有通过环评审批后项目才算真正立项。她也指出,由于法律尚不完善,环评本身就带有人为因素,因此导致有空可钻。
通过环评才能建设
“‘先立项后环评’,这是个错误认识。”王筱虹指出,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建立,是我国环境管理8大制度中执行时间最早的两项内容之一,但一直未单独成法。
2002年至2005年期间,因当时有许多的项目前期或后续的环境管理不到位,导致许多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而与此同时大型建设项目以及规划项目的上马,绕开环境保护的监管,违规操作的较多。为此,有关部门力排众难,于2003年9月1日推出了《环评法》,将“防范于未然”的制度正式以单行法的形式确定。
她说,《环评法》规定,环境评价工作要在拟建项目进入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就要介入,“这个阶段就是我们俗语说的‘立项’,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她表示,《环评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环评文件由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项目才能建设,“换言之,环评通过后,才能真正地立项”。
人为因素影响环评
“评价本身就带有个人主观判断的因素在里面。”她指出,环境评价过程中,就是通过采用客观的工具,而进行主观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结论,因此,环评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一些群众意见大的项目能够上马,是否与人为因素有关?
对此她指出,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问题,关键在于管理者的认识和既得利益,与评价可能取得的结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另外,当前中国的环境法律仍很不完善,这导致评价技术和可以引用的法律基础,经常被习惯“人治”而不习惯“法治”的管理人员,或行政部门以各种方式回避,从而造成了“很多遭到群众反对的项目,依然能够上马”的局面,“如何避免钻空子,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群众不知如何参与
“‘群众不反对’的项目是否就没有负面环境影响?”她认为,情况并非一定如此。
她表示,虽然我国出台了《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使公众在项目建设上有了发言权。但当前国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群众参与的程度并不够。且群众本身并不清楚参与方式、意见反馈渠道等知识,这是当前最需解决的问题。